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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30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策劃推動及建議。 二、重要政策、計畫及文稿撰擬。 三、本科工作分配及執行進度管制。 四、主管業務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參加。 五、主管文稿初核。 六、所屬職員指導監督與考核。 七、本科例行事務處理或核簽。 八、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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