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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第4條

農場置組長、技師、專員、輔導員、副技師、組員、技術員、技術助理員 、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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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