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發農地放領辦法 › 第1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發農地放領辦法 第11條

申請承領之農地經核定後,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三十日內繳納改良工程 費,辦理承領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得於下期辦理時重新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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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