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 第20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第20條

各機構業務主管,接到榮譽團結會決議案送辦單後應即照辦,辦畢即將第 三聯填送榮譽團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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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