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 第19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第19條

各級榮譽團結會應製備決議案送辦三聯單 (如附件一) 第一聯存查、第二 聯送辦、第三聯迴文,每單祗錄一案,將二、三聯填妥併同會議紀錄送請 機構首長交付業務主管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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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