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0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循預算程序辦理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