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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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