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魚殖管理處組織規程 › 第8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魚殖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得因業務需要設置分場,依業務性質,分場設置員額如左: 一、置主任、技師、副技師、輔導員、技術員、業務員、辦事員、技術助 理員、雇員,分掌各項業務。 二、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三、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會計、歲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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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