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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本獎章之受獎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由本會送請銓敘部審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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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