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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3條

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如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關人員代表出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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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