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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處不定期召開行政管理會報,由處長主持或由處長指定副處長或組長一 人主持。各組組長相關機關派駐之主管人員及各組職員代表一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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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