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7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7條
處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處、室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指導、監督及考核。 二、案件文稿工作分配、擬辦及審核。 三、長官授權文件代判。 四、主管範圍內有關法令規章之研擬。 五、主管範圍內各種重要業務報告及審核。 六、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 七、本處、室日常業務處理。 八、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