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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第5條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 本會顧問支領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月退休金者,其支領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繳回其溢領之金額(切結書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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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