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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襄 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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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