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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局置組長、副組長、秘書、專員、組員及雇員,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 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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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