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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涉及政府政策及本局整體性事務,由局長或局長指定之人員對外統一發言 ;各組組長得就職掌之業務對外發言,發言要點應儘速報告局長並知會相 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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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