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局各組涉及對外或跨組事項,應陳局長或副局長核判。但重要事項應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