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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各級人員處理事務,超出職責範圍者,由核判人員負責;普通文件處理錯 誤或失當者,由承辦人員負責;重要案件處理錯誤或失當者,除由承辦人 員負責外,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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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