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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第11條

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擬訂,應參酌本機關資源能力,事前蒐集充分資料,進 行內行環境分析及預測,設定具體目標,進行計畫分析,評估財源籌措方 式及民間參與之可行性,訂定實施策略、方法及分期 (年) 實施計畫。 前項相關作業,得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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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