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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長程計畫,係指中程施政計畫、長程個案計畫及中程個案計 畫。 前項各種計畫之定義如下: 一、中程施政計畫:依據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訂定期程為四年之綜合策 略計畫。 二、長程個案計畫:以業務功能別,依據長程施政目標,訂定期程超過六 年之個案計畫。 三、中程個案計畫:以業務功能別,依據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並配合長 程個案計畫,訂定期程為二年至六年之個案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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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