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 第22條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第22條

中程施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擬訂及審議,應於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 業審查前三個月完成。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及概算審查,亦應將中程施 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項目優先核列。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