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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第21條

中程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應納入年度施政計畫辦理,並逐年檢討 其績效,必要時得修正或廢止。 中長程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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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