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 第6條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第6條

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草案函報行政院後,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會同行政院秘書處、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行 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經建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國科會) 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審查。 各機關依前項所定審查結果修正原計畫草案後,由行政院研考會彙提行政 院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