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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8條

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研究主旨。 二、背景分析。 三、研究方法及步驟。 四、研究人員及分工配置、研究人員學、經歷、主持人及協 (共) 同主持 人參與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情形。 五、研究經費。 六、研究進度。 七、研究預期成果。 八、相關參考資料。 九、GRB表。 委託研究計畫如須出國考察,應另提出國計畫書,併委託研究計畫書審查 ;考察報告應列為研究報告附錄或由委託機關存檔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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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