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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6條

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中有關公共建設計畫、科技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 項目,均應辦理先期作業。 前項先期作業,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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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