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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9條

各機關應依據前條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核議結果,配合行政院核定預 算額度,修正年度施政計畫,經研考會彙編為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草案, 由行政院併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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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