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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第12條

中央各機關擬訂之行政資訊計畫,如須地方政府配合執行者,於審議計畫 時應特別考量左列事項: 一、地方執行機關之配合條件。 二、地方執行機關之資訊發展環境。 三、地方執行機關之資源籌措情形。 四、解決地方執行機關資訊作業問題相關措施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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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