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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資訊計畫係指各機關為實施業務電腦化或辦公室自動化等 事項,擬訂之各期程資訊作業發展計畫。但不包括含科技或經建性質之學 術、研究發展及投資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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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