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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第15條

各機關辦理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者,應逐年檢討評估廠商契約履行情形 ;如有未履行或未達約定之服務水準者,應要求檢討改進;必要時,由各 機關依約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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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