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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第23條

各機關對於重要之資訊、檔案及資料庫等,應加強安全控管;必要時,應 自行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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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