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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 第6條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主管研考業務機關(單位),應視業務需要與本機關各業務單位及所屬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加強聯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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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