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 › 第2條

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 第2條

各機關工作考成,應就每一會計年度之工作成績詳加考核,評定優點缺點 ,於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層轉報核。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