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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 第6條

實施考核過程中,負責考核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得先行召集考核有關人員 開會公開評判,再由負責考核人員參酌會議意見評定優點缺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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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