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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 第5條

各機關之考成程序如左: 一、行政院對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之考成結果 ,應列舉優點缺點,並附具改進意見,呈報總統核定。 二、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對直屬各機關之考成結果 ,應列舉優點缺點,並附具改進意見,報行政院複核,經加具考評後 ,轉呈總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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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