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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第31條

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及研究機構關於電腦設備安全,資訊機密維護及 資訊作業管制,得參酌本準則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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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