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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辦理完畢後,試務機關應將考試辦理經過連同關係文件,送請考選 部轉報考試院備案,並發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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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