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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得由各機構視業務需要,依考試成績升補各該機構助員 或相當職務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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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