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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26條

文化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捐助章程有特別規定 者,不在此限。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其清算人時,法院得因本會、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 聲請,或依職權,選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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