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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際文化獎章頒發辦法 第5條

本會設審查委員會,負責本獎章候選人之審查。 審查委員會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一人,除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一人為當然委員,並由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外,另聘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七人組成。 審查委員,任期二年。任職期間因故無法擔任審查工作者,由繼任人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審查委員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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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