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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際文化獎章頒發辦法 第6條

國外候選人由本會就推薦之資料初審後,送審查委員會複審。國內候選人由本會逕送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得獎人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審查委員會會議於每年七月或八月間擇期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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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