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化資產總管理處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及業務計畫之擬定。 二、文化資產之保存、教育、推廣、研究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之調查、技術研究、傳習及推廣。 四、文化資產相關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五、其他有關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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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