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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委員會掌理事項如左: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法規之修訂、審議及闡釋事項。 三、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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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