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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 第5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第5條
符合
第三條
規定之著作,得向本會申請獎助,著作人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獎助之著作稿。 二、申請表及推薦表各乙份。 三、身分證明影本。 著作稿應為依一般出版品格式編輯之手稿或打字稿;以外文撰寫者,須檢 附中文提要。 共同著作者,應由所有著作人聯名申請之。 申請人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二十八日、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向本會提出 申請,每次申請以一種著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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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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