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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出版文化資產相關著作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獎助及追回獎助金: 一、申請人對於出版之著作未擁有著作權者。 二、同一著作已獲其他獎助或研究經費者。 三、著作有抄襲情事者。 四、獎助著作逾期四個月未出版者。 五、違反相關法規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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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