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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書香及紀錄片文化活動推廣補助辦法 第3條

補助項目分為藝文推廣、書香文化推廣及紀錄片推廣。 前項補助為軟體文化活動,不包括硬體建築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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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