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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書香及紀錄片文化活動推廣補助辦法 第7條

前三條申請者應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份,計畫書載明下列事 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 三、計畫執行之期程 四、計畫進行之方法 五、計畫執行之進度 六、經費需求表 七、經費來源 八、人力編制 前項申請書表至少應於活動開始二個月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 受理。申請案件未依規定提出者,得請其於一週內補正,未補正者,退回 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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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