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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書香及紀錄片文化活動推廣補助辦法 第6條

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紀錄片推廣補助: 一、文化紀錄片之製作、推廣。 二、參與國際性紀錄片之影展及會議。 三、影像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及資料蒐集出版等活動。 四、國際及兩岸紀錄片交流推廣活動。 五、其他相關紀錄片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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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