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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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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概算、預算、決算之籌劃及彙編事項。 二、關於年度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收支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製作、簿籍之登記結算、會計 報告之編製、會計檔案之整理保管、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四、關於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管理、彙整編報事項。 六、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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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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