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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及職務歸系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待遇、生活津貼、文康休閒活動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差假、勤惰、獎懲、考績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公保、健保、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之擬 辦事項。 七、關於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事項。 八、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九、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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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