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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4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 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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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